根据省委组织部、省科技厅等九部门《关于实施河南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通知》(豫组通〔2017〕44号)、省人才办《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原英才计划(育才系列)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豫人才办〔2021〕1号)和省科技厅《中原学者管理办法》《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管理办法》《中原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管理办法》《中原产业创新领军人才管理办法》(豫科〔2021〕48号)的有关要求,经个人申请、单位推荐、形式审查、专家评审等程序,2021年度中原育才计划(育才系列)省科技厅遴选平台初评工作已完成,现将初评结果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,自2021年7月9日至7月15日。
公示期间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评审结果持有异议的,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科技人才处提出,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。为便于核实查证,确保实事求是、公正地处理异议,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须表明真实身份,并提供联系方式。个人提出异议的,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;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,须加盖本单位公章。凡匿名、冒名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。
工作联系电话:
中原学者0371-65956235
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0371-86561295
中原科技创业领军人才0371-86537551
中原产业创新领军人才0371-86537551
纪检监督电话: 0371-86561631
通讯地址:郑州市花园路27号省科技厅科技人才处
邮政编码: 4500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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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
5. 异议表
2021年7月9日